释义 |
一、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履行职务 取保候审的人,已涉嫌犯罪。取保候审会被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履行职务受限制,是否停止其职务还要看具体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不能办取保候审的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②检察院认为有罪,法院做出无罪判决的。 律师在为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其实也是会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本身并不满足取保的条件,那么即使提出了申请最终也是无法获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