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配偶探亲假多少天 |
释义 | 军人配偶探亲假一般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放,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假期为20天,可延至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假期为20天。军官休假时间规定根据士官的级别和工作地点有所不同,一般为20-30天,可根据特殊情况分两段安排。士官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假期一般不超过45天。 法律分析 一、军人配偶探亲假多少天 国家对军嫂的探亲假并没有特殊的规定,一般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放探亲假,详细规定如下: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军官休假时间规定: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上述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 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上述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 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军人配偶探亲假一般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为20天,每4年一次。军官休假时间根据不同级别和工作地点有所不同,高级士官为20天,六级士官为30天。特殊情况下,士官可以将假期分段安排。探亲假期不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具体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七条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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