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一个月提离职,但是公司非要拖延十几天再让我走,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在转正后,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需要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法律分析 如果您已经转正,按照规定,您的确需要再干30天才能离开。否则,公司可以要求您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但必须对工资进行结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应对公司拖延离职的情况,如何维护职业权益? 在应对公司拖延离职的情况下,维护职业权益至关重要。首先,与公司进行积极沟通,明确提前离职的原因和意愿,并表达对公司顺利过渡的愿望。其次,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如提前通知期限等。如果公司仍然拖延离职,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了解可行的法律途径。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此外,与同事、上级保持良好关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见证,增加自身的说服力。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以法律和合规的方式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 结语 在应对公司拖延离职时,维护职业权益至关重要。积极沟通,明确离职原因和愿望;了解劳动法,保护自身权益;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保留证据,与同事、上级保持良好关系。保持冷静理性,以法律合规方式维护职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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