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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 破产财产受偿顺序
释义
    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职工的工资、应付的补偿金、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欠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税款;4、普通的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因属于破产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因此属于随时清偿范畴,其余的当债务人财产清偿不了同一顺位的债务时,应按比例分配清偿。
    一、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即第一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第二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第三缴纳所欠税款;第四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第五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二、破产重整后新发现的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要按清偿顺序清偿,按照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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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