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视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的,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子,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