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自费和个人自付有何区别 |
释义 | 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区别如下: 医保统筹支付: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无需另外支付。 个人自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一定的比例。 个人自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个人自费:此部分的药品或项目、材料是不在医保范围的,需要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个人自付: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虽然纳入了医保范围,但需要参保人员先支付一定的比例:如药品的10%,材料的30%-40%。 这部分参保人员支付的钱叫自负自理: 个人自负:纳入医保的费用,是有一定的报销比例的,如退休职工住院纯让团报销90%左右,剩余的10%、做橘还有起付段等费用是病人自理的,也是自己要支付的,一般就是起付线。 个人承担:与个人自费意思相同。 医保自付有两个概念,自付第一个概念是指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线和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例如,张某在医院看病花了60万,该医院的起付线为1200元,封顶线为50万。那么起付线的1200元和封顶滑庆线以上的10万元就是自付一的部分。 自付第二个概念是指医保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例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药和乙类药,一般甲类药100%报销,乙类药只报销60%-90%的部分,那么超出的这一部分就是自付二的范围。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需要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例如,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丙类药、自费耗材等。 综上所述: 个人自费:此部分的药品或项目、材料是不在医保范围的,需要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个人自付: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虽然纳入了医保范围,但需要参保人员先支付一定的比例:如药品的10%,材料的30%-4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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