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
释义 | 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 (2)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呢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3)夫妻对外的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是生活确有困难, 二是离婚所带来的生活困难,自己确实无力解决; 三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的能力; 四是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既要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又要考虑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其实,再婚后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第一次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该坚持的原则一项都不能少,遇到有过错的一方还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离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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