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的到场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可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亲属或朋友。委托需提交委托书,载明事项和权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无法定代理人则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时,近亲属或代理人可参加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中断或中止时效需重新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限制,但需在一年内提出。以上为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 提起劳动仲裁不是必须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可以委托人的包括律师、亲属或者朋友等。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结语 劳动仲裁中,委托他人代理参与是被允许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亲属或朋友等。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时,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事项和权限,并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若无法定代理人,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劳动者去世时,可由近亲属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中断、继续计算和时效中止的情况请参照相关法规。对于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有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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