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如何的呢 |
释义 | 债务免除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一、破产清算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1.代位权。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免除债务权。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 3.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二、代为清偿的效力 代为清偿的效力: 1、债权人代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代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因此终止; 2、代为清偿债务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三、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吗 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通知担保人,无需担保人确认。兔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规定的免除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无需征得同意,免除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限制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告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代理人后,会产生债务消除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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