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代理可以分为公诉案件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自诉案件,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中诉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种类划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等几类。 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刑事诉讼法免予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免予起诉的条件如下: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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