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法院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释义 | 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制度,指的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一般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拓展延伸 了解法院复议的流程和申请条件 法院复议是指当一方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请求重新审查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其流程一般包括递交复议申请、法院受理、复议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等环节。申请复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对于判决、裁定存在明显错误或违法等。复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时,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通过复议程序,当事人有机会获得对原判决的重新审视和可能的改变。 结语 行政复议和法院复议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时,都会依法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在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应充分准备证据材料,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通过复议程序,当事人有机会获得对原行政行为或判决的重新审视和可能的改变,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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