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打印的是否有效 |
释义 | 打印遗嘱的有效性存在争议,有三种观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无效。如果无证据证明是立遗嘱人亲自打印,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需满足一定条件。声称自己打印的遗嘱被承认的概率较低。代书遗嘱是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意思代为书写的遗嘱。对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 法律分析 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的遗嘱态度不一,具体有三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自书遗嘱,因为打印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打印仅是书写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为打印,也是依据书写的原文打印,又为遗嘱人校对签名认可,其成因与形式均符合“自书”。 (2)第二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代书遗嘱,因为电脑是智能化工具,无论是遗嘱人自己输入打印还是由他人输入打印,都是智能化工具的产物,代书行为是由智能化的电脑进行的,电脑书写与他人书写并无二致。 (3)第三种观点认为打印件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因为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遗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故打印的遗嘱无效。 2、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可证明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则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这时候,就要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可以采用打印的形式。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3、如果声称是立遗嘱人自己打印的,即便上面有立遗嘱人的签名,打印的遗嘱被承认的概率也不大。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释: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的遗嘱的态度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打印件属于自书遗嘱,因为打印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只是书写方式和工具不同;二是认为打印件属于代书遗嘱,因为电脑是智能化工具,代书行为由电脑完成;三是认为打印件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因为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他人代为打印,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并需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如果声称是立遗嘱人自己打印的,即便有立遗嘱人的签名,打印的遗嘱被承认的概率也不大。代书遗嘱是指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其效力认定存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