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迟到早退违反什么纪律 |
释义 | 迟到早退违反了工作纪律。 考勤管理方法: 1、每月迟到、早退及忘记打卡次数累计超过3次(不含第3次)者,将取消其当月绩效金; 2、迟到三次以上者,施以1元每分钟的处罚,依次类推叠加至当天打卡签到; 3、每月迟到次数最多者(当月迟到次数须超过3次),除当月绩效奖金为零外,另罚100元,不与第二条并罚; 4、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迟到次数均为最多者,当月罚款200元; 5、有为迟到找理由开脱或故意迟到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当月绩效金情节严重的,除参照第二条处罚外,另写一份检讨书作公开检讨; 6、如迟到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者能为迟到提出正当免责理由的,则不计处罚。 综上所述,该员工多次迟到早退,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将该员工辞退,是合法的,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当然,如果员工实际上没有迟到早退的情况,用人单位虚构理由,那么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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