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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居民拆迁有哪些补偿
释义
    城镇居民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奖励和地大于房补偿。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资格证明、行政依据、协议和凭证等。拆迁补偿纠纷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政府可能充当拆迁人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需要对其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城镇居民拆迁有哪些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二、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三、拆迁补偿纠纷找哪个部门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结语
    在城镇居民拆迁中,补偿问题是一项重要的关注点。补偿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奖励以及地大于房补偿等。而在拆迁补偿纠纷起诉中,需要提供原、被告的资格证明、行政依据、拆迁补偿协议以及相关凭证等证据材料。对于拆迁补偿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不服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则是常见的被告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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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