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城市中房屋拆迁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费用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如果搬迁的,需要补偿搬迁费;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需要补偿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费用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如果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会予以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