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租赁是用益物权吗
释义
    房屋租赁不是用益物权,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注意事项有哪些
    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
    以下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可以终止;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可以终止;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可以终止;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可以终止。
    三、租房如何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一)租赁期限届满;(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五)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②租赁物权属有争议;③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17: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