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和资料。首先,参保单位需要出具100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中心会对情度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知表》、《失业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需要填写以上表格,并交专纳3张一寸彩照、1份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完成后,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的构成。 法律分析 参保单位出具了100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2、失业保险中心对情度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知表》、《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道填写以上表格。 4、交专纳3张一寸彩照、1份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属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结语 参保单位出具了100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中心对情度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知表》、《失业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认真道填写以上表格。交专纳3张一寸彩照、1份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完成属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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