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归属规定:黄灯时是否适用 |
释义 | 黄灯时车辆能否通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相关规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减速停止,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行驶。在红变黄灯时,不能驶过停止线。若两车相撞,一般是红变黄一方违章,需承担主要责任。但若双方均无违章记录,需确认黄灯情况下是否视作违章,可咨询公安交警部门的电子监控。因无充分证据,应区分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法律分析 因无太多证据证明事实,因此应区分情况。 1、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尚未越过停止线情形下,加速欲通过路口,在通过过程中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黄灯时电子监控对已行使在路口中间的车辆不视作违章); 2、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因未及时通过(因道路交通拥挤等其他合理原因),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车辆驶出致使相撞,此时应当由另一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3、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因未及时通过(非因道路交通拥挤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绿变黄车辆未及时通过的情形),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车辆驶出致使相撞,此时应当由被保险人车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4、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另一方车辆在黄灯未变绿灯前启动驶出,致使相撞的,另一方车辆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此时在黄灯情形下,因电子监控对路中车辆不视作违章,故双方均无违章记录)。 5、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了停止线,在通行过程中,另一方向车辆在黄灯已经变绿灯情形下驶出,致使相撞的,应当区分上述2、3钟情况,分别划分责任。 黄灯时车辆能通行吗 根据相关的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但在黄灯情形下,红变黄、绿变黄情形下车辆能否行使通过,并没有明确规定。 对在绿灯变黄灯警示情形下,未越停止线的车辆应当减速停止行进,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行使,驶过路口。否则应当视作违章。 在红灯变黄灯时,车辆应当做好启动准备,在变绿灯前,不能驶过停止线。因此红变黄、绿变黄情形下,两车相撞一般是红变黄一方行使车辆违章,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但是鉴于两车均未被监控违章,因此需要弄清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电子监控中,在黄灯情形下是否各方车辆均不视作违章。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需区分不同情形来确定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绿灯转黄灯时加速通过路口,而另一方向已变绿灯,被保险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已越过停止线但因交通拥挤等原因未及时通过,另一方向已变绿灯,责任在另一方。如果被保险人已越过停止线但非因交通拥挤或故意、重大过失未及时通过,另一方向已变绿灯,责任在被保险人。如果另一方车辆在黄灯未变绿灯前启动驶出,责任在另一方。如果被保险人已越过停止线但另一方向车辆在黄灯已变绿灯时驶出,需区分情况划分责任。根据规定,黄灯时车辆应减速停止或继续行驶,但具体是否视作违章需查看交警部门电子监控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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