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工伤后超过一年,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工伤超过一年后,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效,可以考虑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要求赔偿。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维护自身权益。即使错过工伤认定时效,仍有救济方法,但赔偿数额可能存在差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一、工伤超过一年该怎么处理 工伤超过一年看是否存在中止中断情形,如果没有,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需要注意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社会保险法》第36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伤过了时效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时效,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的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可以考虑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要求赔偿。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在接受治疗的同时,应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自己或委托亲友、律师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时充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员工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但仍然有相应的救济方法,只是由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和伤残鉴定伤情分级的差异,以及赔偿方式的不同,可能导致赔偿数额存在差异。 所以发生事故伤害后员工仍应当谨慎对待工伤认定的时效,及时提出工伤认定,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员工确因自身原因不能提出的,可以通过直系亲属或委托律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语 工伤超过一年后,如无中止中断情形,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通过人身损害赔偿。但需注意,超过认定申请期限的原因不计入申请期限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简捷、方便。若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可考虑按人身损害标准要求赔偿。受伤劳动者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维护自身权益。即使错过认定时效,仍有救济方法,但赔偿数额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员工应谨慎对待工伤认定时效,及时提出申请,或委托亲属、律师代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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