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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追尾负全责应该承担多少钱
释义
    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非机动车)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那么你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责。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优先通行权,但是各个省的地方法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明确了行人与非机动车享有优先机动车的通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应当坚持行人优先;
    (二)机动车进出道路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行驶,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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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