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内部退养与提前退休有严格政策界限,两者既有相同之处,更有分别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要退出工作职位,都有年纪、工龄限制。分别之处则在于: (1)内部退养后仍是任职工人,仍应继续参保交费计量工龄,只是不在任。同时,按照有关限定,内部退养人员准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而提前退休则隶属退休人员,不再参保交费,不计量工龄,劳动合同也已终止。 (2)内部退养人员所需生活费由公司发给;而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则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发放。 (3)内部退养人员达到国家限定的退休年纪后,方可解决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内部退养生活费准则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花费由单位承受。内退待遇取决于单位的限定,分别单位准则不一,退养和内退待遇很难比较。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