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以下情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认定无效: 1、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没有相应资质条件; 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应立即停止履行,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一般有效,但以下情形例外: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实际施工人的类型有哪些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包括五类: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