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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证驾驶如何处罚2023年如何规定?
释义
    无证驾驶的处罚及规定,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属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车辆并通知提供驾驶证,根据情况分别处理;无证驾驶的几种情形包括无证、非法取得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不符合条件、超过有效期等;无证驾驶事故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一方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无过错则属意外事故。
    法律分析
    一、无证驾驶如何处罚如何规定?
    无证驾驶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二、无证驾驶的几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三、无证驾驶出了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结语
    无证驾驶的处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对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情况,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无证驾驶的几种情形包括没有驾驶证、非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不符合驾驶条件等。对于无证驾驶出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承担方式。一方当事人若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九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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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