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借款合同效力 |
释义 | 居间借款合同效力及居间合同成立条件和特征。居间借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居间人需如实报告并获得报酬。居间合同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阶段,有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居间合同特征包括提供居间服务、无介入权、双务、有偿、诺成。中介人如实报告合同事项,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居间借款合同效力 居间借款合同效力是一经签字或盖章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正式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居间合同成立的条件 居间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居间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居间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居间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居间借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居间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正式合同的事项,委托人应按约支付报酬。居间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以及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居间合同的特征包括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无介入权、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诺成合同。中介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合同事项,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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