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条例既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条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按照相关政策和法令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