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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偿金额和责任解除是什么意思
释义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该金额和费用包括: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由此可见,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通常要比作为付款请求权标的的票据金额要大。
    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追索人在依前述内容向持票人支付清偿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相应的金额和费用,其包括:
    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即为满足其后手(包括持票人或者其他追索权人)的追索权而支付的全部金额;
    ②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即指被追索人在追索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在接受清偿金额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即是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如果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拒绝履行该等义务的,被追索人即可拒绝清偿有关金额和费用。
    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被追索人清偿债务(依被追索的金额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这里的责任解除是以被追索人自己或其前手清偿票据债务为前提的,在被追索人按照《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追索人进行清偿后,即发生解除票据责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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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