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司法鉴定要去吗 |
释义 | 伤情司法鉴定可以自己去。当事人应当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并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等待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书面通知鉴定结论即可。 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工伤鉴定流程也是需要提交申请,上交相关材料,然后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作出审核,最后作出工伤鉴定结论。 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 (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3、需要补充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届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5.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个人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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