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 5、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法律客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