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合同当事人可否要求确认合同效力 |
释义 | 非合同当事人如果是利害关系人的,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效力。可以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是合同的当事人,但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确定,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确认。 一、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是最好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一方或者双方为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调解。上级机关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区分是非,而不是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院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如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纠纷,寻求司法解决。 二、确认合同效力是否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不属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制范畴 1、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并非所有实体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部分债权请求权亦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当事人(原告)请求法院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的,属于确认之诉,而非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债权请求权的给付之诉。确认之诉表现为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属于程序请求权,而非实体请求权,更非债权请求权。 3、确认之诉既然仅是由国家裁判机关对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司法裁判,自然也就不存在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强制诉讼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主文内容的必要。相应的,诉讼法意义上的程序请求权,自无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被告作为确认之诉的相对方,无权援引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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