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专业经济纠纷律师: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 |
释义 | 经济法和民法是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两者具有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可以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经济能够保持稳定。经济法和民法对社会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保障经济与法律之间更加地协调,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 (一)经济层面 市场经济具有较强的盲目性,一旦经济运转过程失去控制,将会导致市场经济大幅度缩水,导致市场经济发展不稳定,严重时将会导致市场失去自我调控能力,引起金融危机。为了防止上述问题发生,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一定的干预,保障市场经济能够稳定发展。为此,经济法便应运而生,将法律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地调控。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已经非常的完善,可以对市场经济进行科学有效地调控,可以起到良好的干预作用,避免市场经济出现紊乱。 民法主要是维护个人经济利益,保障个人在社会经济市场中能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个人的经济发展来带动整个市场的经济发展,保障个人在市场经济中能够有序发展。由此可见,经济法和民法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稳定、有序、健康地发展,同时也保护了个人的经济利益,避免个人在市场经营中造成经济损失。 (二)法律层面 民法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管理方面,单独通过民法很难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地管理,不利于对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状况进行掌握。通常情况下,民法可以对个人经济进行管理,但在整体方面却不具有调控能力,导致民法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为了对民法的局限性进行弥补,经济法可以对整体市场经济进行调控。民法和经济法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弥补两者之间的不足之处,通过法律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一方面,民法和经济法具有明确的分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各自起到作用。例如:民法可以对个人行为进行约束,以此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可以进行市场经济的干预与调控,使市场经济能够稳步发展,能够有效地避免经济问题的产生。另一方面,民法和经济法具有相互依赖关系,主要表现在优势互补方面,避免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的产生。 林长宇律师,从业14年,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东方卫视》、《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对其代理的案件进行过报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为众多客户提供过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善于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擅长:经济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法务、股权纠纷、婚姻与继承等。林长宇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擅于利用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主张用先进的理念与务实的手段解决一切棘手的法律问题,靠实力赢得同行及当事人的尊重。www.jjjfls.com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