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迁补偿款税收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企业拆迁补偿款税收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一个是营业税; 2、第二个是土地增值税; 3、第三个是印花税; 4、第四是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申请拆迁补偿款的流程具体如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 ,提交相应文件、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二、企业申请拆迁补偿款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7、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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