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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代位继承的人有哪些
释义
    代位继承的主旨是: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以及养子女、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在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
    法律分析
    一、能代位继承的人有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二、代位继承可以继承多少份额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如何办理代为继承的手续
    1、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3、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以上是代位继承的办理手续的内容,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实践中有很多人容易混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还有一些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代位继承,有时候还会剥夺享有代位继承权人的继承权利,那此时继承权人该如何处理?建议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行出来。而现实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人都能适用代位继承的,法律中同时也对能代位继承的人的范围作出了规定。
    结语
    代位继承的人范围广泛,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甚至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份额,但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未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办理代位继承手续需凭户口本、身份证及户籍证明,若未成年还需监护人出示证明。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需区分,如遇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请注意,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受法律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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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