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离职后的保密期限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强制规定。商业秘密是指那些不为公众所知悉、具备商业价值并由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法律分析 员工离职后的保密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法律未作强制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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