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吸食、注射毒品不构成犯罪,处拘留和罚款。容留他人吸毒指提供吸毒场所,无论主动或被动,有偿或无偿,都构成此罪。容留人数、次数、时间不影响定罪,但需考虑量刑情节。容留他人吸毒危害社会,因提供庇护使吸毒行为难以发现和处理。 法律分析 1、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通常会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以及最高二千元的罚款;情节较轻者将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包括主动提供或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且可以是有偿或无偿提供。场所的界定对于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至关重要,因为容留他人吸毒提供了庇护,使其难以被外人发现并逃避法律的制裁。容留人数、次数和时间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应考虑其作为量刑情节的影响。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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