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屋没公证过户怎么办 |
释义 | 一、赠与房屋没公证过户怎么办 1、公证不是赠与房屋过户的必要条件,所以不需要公证。 2、过户赠与房屋的,要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3、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二、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流程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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