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如何清偿债务? |
释义 | 继承人清偿债务的主要原则包括:限定继承原则、保留必留份的原则、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和有序清偿原则。根据继承人的身份和债权种类,债务清偿的顺序为:优先债权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然后才是交付遗赠。继承人只需要偿还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不负责清偿。同时,共同继承人需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怎么偿还债务 继承人以继承财产的价值为限偿还债务。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偿还。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 二、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1.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必留份的原则 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 3.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执行遗赠须于清偿债务后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 4.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 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 5.有序清偿原则。 结语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遵循以下原则:限定继承原则,只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保留必留份的原则,特殊照顾继承人的需求;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确保债务清偿后再执行遗赠;继承人负连带责任原则,共同继承人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有序清偿原则,按照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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