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保管人应当承担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举证责任。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保管人不存在过错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