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应该在诉讼中赔偿因死亡或残疾造成的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否应该在诉讼中赔偿因死亡或残疾造成的损失? 直接按照原来的伤残等级进行计算,当然如果是受害方死亡,且其死亡与之前的受伤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即前期伤害行为对后期死亡有参与度,则可以申请鉴定,直接按照死亡赔偿金乘以参与度系数进行索赔。总的来说,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只是改变了诉讼程序,并不影响索赔数额的计算。 二、因产品缺陷赔偿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范围 你好,根据本条规定,致人死亡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除包括赔偿死亡人员在治疗、抢救过程中所支付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所讲丧葬费是指用于办理死者丧事、安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该费用应当以当地一般丧葬所需要的费用标准来确定。死亡赔偿金是指侵害人支付给受害人家属的一种抚慰、安抚的费用。这种费用既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又是一种精神的安慰。生前扶养的人属于必需的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的日常生活费用。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以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为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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