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
释义 | 劳社厅函[2001]249号 2001年11月26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浙劳社仲[2001]259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法定节假日不给临时工加倍工资是否违法 是违法的。 第一,“临时工”的概念早已不复存在。临时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后,全国全面实行用工合同制度。因此,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等有关规章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使用所谓“临时工”法定节日不发300%的加班费不合法。 第二,招用“临时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对所谓“临时工”也应当如此对待。这是一。用工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二。本案这些“临时工”如果依照法律规定主张双倍工资,他们应当是可以获得胜诉的。 第三,公司规定临时工少发加班工资没有法律效力。所谓“临时工”已被劳动法否定了近20年,企业招工依据劳动法均为合同制职工。既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就应当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加班费。“经出具公司相关文件并解释后,临时工表示理解公司制度规定”,这个只能说是公司人事部忽悠了那些法律意识还不够强的职工。 第四,营业店铺法定节假日临时用工可采用完成一定任务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营业店铺需要临时用工时,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有待遇都可以按照“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约定在劳动合同里。 第五,营业店铺法定节假日临时用工还可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本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营业店铺法定节假日或者其他需要临时用工的,可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上午用甲工作四小时,下午用乙工作四小时,这样可能对企业更为有利一些,没有必要别出心裁制定那些区别对待的不合法的企业规制制度。 第六,营业店铺需要临时用工,还可以聘用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作为促销生力军。因为他们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需支付夜班费,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论如何超时加班都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把他们所有待遇都明确在劳务合同里,并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执行就可以了。 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该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单位并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