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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变更子女抚养可否全权代理
释义
    一、民法典中变更子女抚养可否全权代理
    发生子女抚养纠纷,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有关身份问题的事项不能适用全权代理,变更子女抚养的事项不属于不适用全权代理的情况,因此变更子女抚养可以适用全权代理。
    律师不能全权代理的范围包括:
    1、收养关系的建立或终止;
    2、婚姻关系的产生和消灭;
    3、遗嘱的制作;
    4、出版合同的履行;
    5、演出合同的履行;
    6、其他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履行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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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