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标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合同执行的进程和结果,从而给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带来影响。变更前后,应当重新协商调整合同条款,以达成新的书面协议。(改正违约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将有关招标文件的变更通知所有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变更通知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向他人提供。对变更通知中所述的有关文件的约定,应当与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如变更通知中所述的有关文件与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变更通知中所述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