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金是一种单向的履约保证,如果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如果给付方违约,订金可能被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人民法院不支持主张定金权利。买房交了订金,可以退还。 法律分析 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即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面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如果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不能获得双倍返还。如果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将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购房后交付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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