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抵押手续: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并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到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荒地使用权等均可抵押。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署书面协议,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双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拥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以及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以及经发包方同意的承包并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抵押物。《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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