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一)如果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如果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二)已经履行无效合同怎么办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三)怎样判断合同无效 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 (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在法院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应推定有效。 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 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因此这并不是说法院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