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籍贯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籍贯,即祖先的居住地或原籍地 。详细地说,是指祖先的出生地,是指一个家族集团某一时期祖先的长期居住地,出生地是指祖父以上祖先的长期居住地或曾祖父以上祖先的出生地。 户籍地不一定是那个人祖先的出生地或出生地。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新中国成立后开工建设的新地、近代发展迅速的地方,很多人的出生地不是户籍地。有些人离开了祖先的故乡,有些人的子孙,追溯祖先的出生地和祖先的故乡,也就是祖先的故乡,作为自己的出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