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包括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是指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采用什么方法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盘存数。企业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通常有以下两种: 一、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有关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在账簿中结算出各项财产物资结存数的一种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可以随时掌握和了解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尽管日常的核算工作比较复杂,但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因此,一般情况下,各单位均应采用这种盘存制度。 二、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对各种财产物资平时只在明细账簿中登记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月末根据对财产物资实地盘点的结存数倒挤出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的一种盘存制度。采用实地盘存制,其优点是,由于平时不需要计算、记录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和结存数,可以大大简化日常核算工作量,财产物资的收发手续也比较简便。其缺点是,正由于平时不作存货的减少记录,使得日常财产物资的实体流转与账面变化并不完全一致,且发货手续不严密,不利于存货的控制和管理;期末所得的存货减少数是一个倒挤数,有可能把不正常的财产物资的损失数,如被盗、浪费、遗失或盘点遗漏等造成的损失都包括在发出成本中,就这样就会影响日常核算的真实性,影响经营成果的核算;另外,由于每个会计期末都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计价,加大了期末会计核算工作量,有时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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