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清算组需要履行如下事项: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