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父母分户口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
释义 | 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及户主出具的书面意见同意分户、分户协议书。同时,分户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不与户主共同居住,需有单独的住房并且有明确的门牌号。 法律分析 和父母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户口本原件; 3、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 4、分户协议书;同时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本人年满18周岁同时满足经济独立的条件;不与户主共同居住,需有单独的住房并且且有明确门牌号。 拓展延伸 分户口迁移手续及所需材料清单 分户口迁移是指将家庭成员的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手续。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所需的具体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的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3.迁移目的地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迁移证明、户口迁移申请表等。请注意,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进行分户口迁移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您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迁移手续。 结语 办理分户口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同意书等。同时,分户还需满足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单独住房且有明确门牌号等条件。户口迁移手续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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