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实行近亲属回避原则,配偶双方及近亲属不得同时在同一村民委员会内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财会人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人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人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这里,事实上就是对选举村干部提议的回避要求,此能够看出,在选拔任用村干部的经过中,实行回避规则,符合法律精神要求。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指祖爸妈、外祖爸妈、爸妈、娃儿、孙娃儿、外孙娃儿)或者弟兄姊妹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