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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释义
    深圳高温补贴政策:每人每月150元,可按天数折算;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未发放高温补贴将面临处罚,可投诉并要求补发。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可同时领取。企业不得用饮料替代津贴,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劳动者如符合标准但未领取,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高温补贴对象不包括低于33度的室内工作人员。企业可能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法律分析
    一、深圳的高温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深圳的高温补贴实施的是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注意事项: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4、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二、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如何处罚?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三、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
    一共发放五个月。高温补贴是国家针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要求企业发放的,它的发放对象中不包括工作环境温度低于33度的室内工作人员。除了高温补贴之外,许多企业还会发放防暑降温费,这是企业自身发放的福利,两者可以同时领取。
    结语
    深圳的高温补贴政策按照广东省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50元,无法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每天6.9元。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未发放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单位将面临处罚。防暑降温费不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同时领取。请注意,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以饮料等物品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如有问题,请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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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55:25